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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荣信科技   发布时间:2023/5/3 8:22:4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和管理,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温科发〔2023〕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温正常运行的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包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绩效主要评价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等6项指标的总体发展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网络申报。

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登录科企通(https://kjdn.wenzhou.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输入“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并选择“在线办理”,在线填报《绩 效评价申报表》,并上传企业承诺书、财务报表。

(二)初审推荐。

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填报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三)综合评价。

1.材料初评。按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3组对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年度建设情况进行系统评分。市科技局依据系统评分排序和综合评定,确定进入待复核程序的对象。

2.复核评分。进入复核的研发机构依托单位需要在科企通上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现场复核。从待复核对象中,抽取20%作为现场复核对象,由市科技局或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进行现场复核。进入现场复核的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需准备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备查。

4.结果确认。结合现场复核情况,确认拟推荐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名单。

(四)结果公布。

市科技局对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研发机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市级研发机构资格,并2年内不予再次备案(认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绩效评价前期不用提交佐证材料,进入复核评分的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再在系统上补充提交佐证材料。

2.本次绩效需填报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年相关数据。

3.各企业研发机构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联系人:市科创中心 黄雪雯 88287629

            潘 锋 88287690

      技术支持  88962019、88962065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指标内容

单位

权重

研发场地

企业现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场地面积

平方米

10

研发设备

企业现有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设备原值

万元

15

研发投入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投入的资金金额

万元

15

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15

研发人员

企业当年在岗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数

15

科技项目指数

企业当年获批各级科技项目数量*相关系数

-

15

知识产权指数

企业当年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数量*相关系数

-

15

加分项

企业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获得巨大社会与经济效益。

-

10

         注:1.科技项目指数=国家级科技项目数*8+省级科技项目数*4+市级科技项目数*2+区级科技项目数+企业自主立项数*0.2

           2.知识产权指数=I类知识产权数*3+II类知识产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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