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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荣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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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等10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21〕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四个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
(三)市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
(四)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等
(一)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作为牵头(依托)单位,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含市内、外)共同提出申请。
2. 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两个方向培育创建,主要支持电气、泵阀、汽车及零部件、鞋革、服装、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
3. 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牵头(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已建成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R&D占比3%以上。牵头单位为高校的,要求已建成省级重点学科。牵头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要求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及服务能力居全市领先位置。
(2)成员单位。应包括3家及以上在本领域排名居前的骨干企业,5家及以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且应包含2家及以上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基础的科研院所或高校。
(3)创新团队。形成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技术核心带头人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资格,创新团队10人以上。
(4)运营机制。创新中心战略目标方向明晰,符合市场需求,首年度项目研发已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并具备一定的基础。各成员单位形成合作协议、责权利清晰,建立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5)资金场地。运营资金筹集方案明确,且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包括研发设备);自有运营及服务场地功能布局明确,且不少于300平米。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同行前列,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积极开展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备案开发。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或加快发展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2.申报流程
企业按照浙江政务网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栏目(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df781920-26d0-4c6e-96b2-ddc164daf768)的提示和要求,上传《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等材料。
(三)市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
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程度。申请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率先对产品技术性能进行根本性改进,使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产品应用领域有重要拓展,在全市同行业具有引领性;
(2)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申请企业通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采用的控制方法或嵌入式软件已登记软件著作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3)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售后能力。申请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产品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或销售两家及以上;
(4)具备相当可靠的质量保证。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出具相关证明。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产品近三年内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技术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温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亩均效益评价在B级以上。
(2)申报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申报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需符合《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标准》
(4)申报企业近年来持续投资进行智能化改造,其中数字化车间近3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其中鞋服行业不低于1000万),智能工厂近3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其中鞋服行业不低于2000万)。
(5)申报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具有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效应强,并自愿配合开展试点示范推广活动。
三、其他
请各地初审后,于10月22日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20210917温经信发(3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评选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doc
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林元亮、姚芃芃,咨询电话:88968072、88968058。
市财政局企业处程建瓯,咨询电话:88516528。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